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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湘父老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湖南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1-10-24 10:16

                    

                        

                    

                    

                    

                    

    人社部决定从2011年10月22日起历时一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22日上午9时,人社部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主会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湖南省各市州、试点县市区(分会场)同时同步启动集中宣传活动,为此,湖南省人社厅厅联合长沙市人社局在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沃尔玛商业广场举行湖南省集中宣传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突破城镇局限向广大农村发展; 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大举措,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实现广大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湖南省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同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湖南省把推进两项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来抓,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按照省级管理模式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运行体系,全力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全省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基金监管和统一金融服务机构,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衷心拥护。目前,全省已有96个县市区纳入到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占全省县市区的78%,试点共覆盖农业人口4189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龄人口599万人,占同口径人口总数的69%;覆盖城镇人口1313万人,其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16-59周岁人口313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95万人。
    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其本质特征都是政府对居民养老承担重要责任,财政对居民养老有投入。政府既补“进口”(缴费)又补“出口”(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在:
    1、参保缴费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外,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新农保设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或10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实行按年缴费。
    2、政府补贴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一是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中央财政对湖南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二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其中省平均补20元,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补贴。三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补贴增加5元。另一方面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0.5元(不含补缴年限)。四是政府代替缴费困难群体缴纳保险费。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它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
    3、领取待遇条件政策。一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二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至60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三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以下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养老金待遇计发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是公平和普惠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并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5、个人账户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基金管理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必须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湖南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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