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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谱写和谐曲——湖南省用法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纪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1-09-06 11:20

    8月27日,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近年来,湖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采取综合有力措施,大力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正在逐步形成,有力地推进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十一五”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4%。

                               和谐湖南,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法治
    2009年5月4日,家住湘潭、平江等地的刘剑4名务工大学毕业生向湖南省常德津市市劳动监察大投诉:某纺织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合计6190元。钱虽然不多,但津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专职监察员深入该纺织公司调查,于12月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用人企业按规定为投诉人补发工资。同时,监察员不厌其烦多次上门,向该企业负责人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违法成本。通过监察员耐心细致的上门法律宣传,该单位迫于法律责任和被监察员真诚所感动,同意支付所欠全部工资。津市劳动监察大队于12月中旬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分别为已在厦门、广州、深圳等地重新就业的4名大学毕业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看着手里一分不差的工资,投诉人写来感谢信感慨地说:“没想到津市劳动监察大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工资汇到我们的帐上,不仅避免了往返奔波劳累,还没有耽误我们重新就业,我们真是从心底感激!”
    湖南把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机制建设纳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他们不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实施“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城市建设,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全省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100%,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达99%,较大规模民营企业达98.4%;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建制率逐年提高。扎实开展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三年共处理劳动合同投诉举报案件1.9万起,追发劳动者工资5亿多元。
    他们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增强企业职工主人翁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形成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浓厚氛围。
    湖南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法>办法》已列入重点立法计划,《劳动合同法》地方性立法调研正式启动,全省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配套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他们加大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力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工资指导、最低工资标准、工种(岗位)工资价位指导、行业人工成本指导等调控体系,率先实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制度,促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从单方面决定向民主协商转变。“十一五”期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实现倍增,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分别增长17.3%和14.9%。健全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将原国企固定工、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将“五七”工、家属工、原小集体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将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揽子全部纳入属地职工医保。完善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退出机制,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社保关系接续和再就业工作,全省314万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富余职工实现平稳退出,80%的分流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体平稳顺利,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和谐民生,湖南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
    只有20万人口的全国贫困县桂东县以建筑业和来料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一天,兴业毛织厂90多名员工前来投诉被拖欠工资45000余元。经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发现该厂几个月前就已倒闭,合伙人也已各奔东西。就在这时候,鸿华针织厂又有11名员工前来投诉被拖欠工资7850余元;紧接着,百龄木业一名员工多次打市长热线,并在网上发贴投诉被拖欠工资;几天后,顺发毛织厂也发生一起逃薪事件,该厂经营不到三个月,只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拖欠40人45700余元工资……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逃薪案一个接一个发生了!
    逃薪案发生后,该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仲对此非常重视,得到消息的当天晚上9点多钟,他在现场坐镇指挥,并召集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县人社局长黄志江直接参与处理案件,他们深更半夜还在做老板的思想工作。直至确保民工工资兑现。一位农民工感动地说:“真是倒霉,老板欠我好几回工资了;可是我又很幸运,有人社部门为我撑腰,不到一年时间,我分两次领回了属于我的工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湖南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农民工走得出、稳得住、有保障。
    湖南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加强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维护权益、关心农民工子女就学、关爱留守儿童等20多个相关文件,形成了统一领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四大工作体系。
    他们重点围绕能找到合适工作、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等五大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湘西技能扶贫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等活动,受训农民工占到外出务工总数的29%。加大劳务输出的组织引导,积极打造农民工供需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全省形成了“湖南的哥”、“湘女家政”、“湘菜厨师”等十大劳务品牌,“品牌”劳务输出人数占到外出务工总数的40%以上。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和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政策,推动出台农民工社保接续转移政策,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累计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4600户,存入工资保障金38.9亿元,支付工资32亿元,惠及76万农民工;出台进城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每年约安排20万农民工子女上学,95%在公立学校。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湖南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实行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的新市民,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加强跨省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在农民工集中地方设立驻外党组织、劳务服务机构,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政府的协作,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各项工作。深圳富士康事件发生后,我省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深圳,及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心理疏导、思想稳定等工作,累计访谈5万多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他们大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开展评选湖南省杰出青年农民工活动,今年全省共评选21名杰出(优秀)青年农民工,对杰出青年农民工记一等功,对优秀青年农民工记二等功。在湖南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前不久,省委邀请优秀青年农民工代表到省委常委会议室座谈,认真倾听农民工的建议和呼声,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真情关爱农民工兄弟姐妹。
    2010年湖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0.29万人,全省劳动力外出就业总规模达到1320.29万人,劳务总收入达到1203.68亿元。继续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创业带动就业计划等有针对性的专项就业服务。尤其是一季度在全省扎实深入地开展了“春风行动”,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共举办了573场农民工专场招聘会,进场招聘企业达180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691257个,达成求职意向者301429人,有效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1.52万人,其中创办企业8000余人,创造就业岗位4万余个。

                                协调各方,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大合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湖南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湖南的重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湖南坚持党政主导,成立了全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省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全省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去年以来,省委常委会三次专题研究职工权益维护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他们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班子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社、财政、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促进各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问题。建立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制度,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逐一制定政策,认真进行化解。
    近几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抓住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契机,加强同税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22959户,涉及职工261.3万人。其中,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11012户,涉及职工152.1万人,占全省城镇企业在岗职工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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