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崇谷厅长强调:元旦、春节期间要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0-12-24 11:57
12月24日上午9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月13日视频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部署。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崇谷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运柏主持,党组成员、省就业局长杨长永出席。长沙、岳阳、娄底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和打算。
彭厅长主要讲了四点意见: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月13日视频会议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保证年底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12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当天下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尹蔚民部长做重要报告,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二是切实落实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措施;三是抓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实施。尹部长要求各地坚定信心,努力工作,保证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的要求和部、省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调处力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稳步推进。截止11月底,全省累计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4536户,累计存入工资保障金37.8亿元,支付农民工工资31.5亿元,惠及75.8万农民工,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深入推进,对工资支付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两节期间为14.3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和赔偿金7751万元。
劳动争议处理“两基”建设逐步加强,处理拖欠工资争议的效能明显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劳动报酬问题争议案件2841件,未出现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位。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又将逐步集中返乡,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能凸显,如不继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可能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省厅有关要求,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和信访维稳等机构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回乡过节,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工资保障金源头预防与解决拖欠的重要作用。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有资金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障金进行支付;对其他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以及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应急周转金和其他渠道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追偿力度。二是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拖欠工资制度的重要作用。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三是要充分发挥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的重要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加强对拖欠工资隐患的排查,做到及时掌握情况,提前防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发现企业欠薪逃匿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逃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11月23日,省厅会同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总工会转发了国家5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明电〔2010〕37号),提出了我省推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和省厅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专人值班工作,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切实加强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多发的突出矛盾,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报酬权益。要加强对拖欠工资争议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充分发挥企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作用,指导各类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拖欠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拖欠工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四)切实做好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迅速介入,有关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要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注意听取职工意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事件要向省厅及时报告。
近几年的工作表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天津、河北、湖北等兄弟省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的做法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部领导要求我们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不断完善解决拖欠工资的治本之策,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事后清欠转变为源头防欠,由举报查处转变为实时监控,由行政部门单一排查转变为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综合管理。各市州要在继续积极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特点,采取新措施,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动用省里下拨的清欠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长效保障机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直接关系到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劳动关系口牵头协调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和信访维稳等机构,进一步健全系统内各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贯彻落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定期调度报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调度各区县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定期向省厅报告,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将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提请党委、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省厅也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有利于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工地和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集中宣传,引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和职工依法维权。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