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9号)有关精神,以及厅规划财务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基金预算支出自评工作小组,认真对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收入预算主要参考缴费基数、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进行编制,支出预算主要参考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工伤事故发生率、享受待遇人数、伤残津贴和工亡补贴标准等因素进行编制。每年10月,省局将制订下一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控制标准》,统一下发预算编制通知,11月,联合省财政部门一起对各地编制的基金预算草案进行比对、审核、汇总(一般两上两下),12月,根据全国社保基金预算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反馈,最后,报省政府省人大批准。
2017年省本级工伤保险平均参保人数预计55.47万人(其中广铁驻湘8.88万人),全年缴费基数总额预计403.16亿元,比上年增加26.98亿元,同比增幅7.17%,人均缴费基数6057元/月,单位平均缴费费率1.43%。
(一)基金收入预算。
2017年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7.56亿元,比上年增加0.35亿元,同比增幅4.81%。其中:(1)保险费收入预算5.78亿元;(2)利息收入预算0.25亿元;(3)其他收入预算0.50亿元,根据业务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老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预计发放0.50亿元,每年这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划拨至省本级基金,然后再根据各统筹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下拨;(4)下级上解收入1.02亿元。根据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办法,各统筹区应根据当年工伤保险费收入的5%上解省级储备金,预计2017年各地上解1.02亿元。
(二)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5.27亿元(由于无法计划具体分配方案,故未考虑省级储备金和抚恤金的下拨预算,实际上可预计约1亿元),剔除上解上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数,比上年增加0.32亿元,同比增幅6.43%。其中:(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预算5.14亿元,其中医疗待遇支出预算3.03亿元;(2)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预算41万元;(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算0.10亿元。主要是对工伤伤残职工开展的体检费和开展预防宣传工作发生的有关经费。
(三)基金结余预算。
根据收支预算情况,预计2017年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28亿元(如考虑省级储备金和抚恤金的下拨预算约1亿元,则当期结余1.2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6.67亿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末省本级工伤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为55.90万人(其中广铁驻湘8.65万人),比2016年增加0.62万人,增长1.12%。
(一) 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8.08亿元(其中广铁驻湘0.63亿元),预算执行率108.02%,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12.53%,其中工伤保险费收入5.79亿元,比上年增加0.28亿元,增长5.08%;基金总支出7.56亿元(其中广铁驻湘0.37亿元),预算执行率144.27%,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31.94%,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6.19亿元(医疗待遇支出3.70亿元、伤残待遇支出1.34亿元、工亡待遇支出1.15亿元),预算执行率120.47%,比上年增加1.57亿元,增长33.98%。另外,劳动能力鉴定支出预算41万元,实际支出43万元,预算执行率104.88%;工伤预防宣传费用预算0.10亿元,实际支出57万元,预算执行率5.70%,主要原因是有关预防宣传实施办法和细则未出台,故工作未按预算要求开展;补助下级支出1.33亿元,由于上年无法预计,故未作预算,主要内容是下拨全省各市州老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0.35亿元和调剂下拨部分统筹区省级储备金0.9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4万元,全部是广铁驻湘上缴的省级储备金。
支出预算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享受待遇人数增加。老工伤人员纳入和享受待遇人数自然叠加增长,2017年度省本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3.53万人,比上年增长45.9%;二是待遇标准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支付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增长;三是补助下级支出预算无法编制。省级储备金是根据重大工伤事故进行调剂分配的,预算上年无法预计下级统筹区重大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但实际又有补助下级支出。
(二) 基金结余情况。
2017年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22亿元(其中广铁驻湘1.51亿元,电力移交2.12亿元),比上年增加2.63亿元,增长18.03%,其中工伤储备金4.03亿元,占基金结余的23.4%。
三、支出绩效情况
(一)抓重点,打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攻坚战
2017年是三年“同舟计划”的决胜年,为完成“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任务目标,全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一是信息共享,建立倒查机制。我们将前置条件的落实作为推进建筑业参保工作的核心,与住建部门建立了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倒查工作机制。我们将从省住建厅获取的各市州2017年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反馈给各市州人社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市州住建部门逐一核实建筑项目基本情况,做到“凡发证、必参保”。二是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我们与行政部门一起,会同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赴工作推进缓慢的部分市州进行督导检查,这样的联合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时效高、剖析问题层次深、解决问题针对性强,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三是争取支持,突出有力抓手。我们调动各方资源、借助外力,积极争取省绩效办的支持,将“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通过绩效评估半年通报和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等多种渠道,强调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参保工作的影响,争取支持,清除建筑业参保工作中的障碍。
(二)克难点,把控基金安全关键环节
1、把好入口关,防止基金流失。一是把好职业病入口关,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7号)文件精神,主要是防止职业病转嫁。二是把好工伤认定入口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加强工伤认定调查工作,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共同参与认定调查工作。截至12月初,今年共参与省本级工亡(伤)认定调查15人,否定5人,估计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流失近500万元。通过参与工亡认定调查、把好工伤认定入口关,有效遏止了参保单位及个人恶意造假申报工伤(亡)。同时,在审核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时,仔细阅读工伤认定书描述的事故经过,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积极与省市工伤行政部门沟通,建议其撤消工伤认定决定。
2、推行付费方式改革,控制费用过快增长。随着工伤医疗保障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支付压力日趋增大。为应对工伤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积极探索推行多种模式的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对参保单位支出大户推行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总额控制;对协议机构基金使用大户推行费用总额控制;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特殊病例实行单病例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对普通工伤门诊费用推行门诊额度控制等付费方式。2017年协议签订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控制总金额达1.74亿元,占2016年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支出总额的66.5%。推行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把费用控制的压力转移,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有效控制了工伤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三)创新思路,推动工伤保险新发展
1、省级统筹框架基本搭建。我省是老工业基地,矿山、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多,且地域分布不均,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在工伤保险工作启动之初,我省就坚定不移地推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模式。目前,全省十四个市州已按照“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基金帐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的要求,建立“基金市级统筹、业务分级经办”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为进一步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2016年,全省共上解储备金1.29亿元,下拨储备金0.68亿元;截止今年9月底,储备金累计节余5.07亿元。“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模式建立健全,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了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2、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为企业职工提供工伤补偿的一种保险服务,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的要求和《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7〕36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通过公开比选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家信誉好、保障能力强、待遇水平高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湖南省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目前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力争尽早在省本级和长沙启动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加强征缴稽核工作。
2017年省本级共书面稽核工伤参保单位1404家,覆盖率达到100%;对湖南图书馆、湖南大剧院等28家参保单位通过约谈和实地稽核,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4062.35万元,增加工伤保险费收入56.80万元。
(二) 加强医疗监管工作。
全年共对4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了实地突击检查的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对3家问题较为严重的医院进行费用拒付共1.18万元,对发生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2家医院暂停协议6个月处理。
(三)加强工伤长期待遇与养老金重复享受的核查工作。
按人社部要求开展养老、工伤待遇重复享受人员的信息核实工作。对于省内的异常数据,我局与市县经办机构对接,核实异常数据的真实情况;对省外的异常数据,则交由参保单位进行核实。共完成1千余条异常数据的核实工作,并进行分类整理,明确属于重复享受的按规定停发和追缴;政策界定不清的暂不停发,待政策明晰后按规定处理。
五、预算执行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一)基金预算编制水平逐步提高,但实际执行约束不够。
近几年,预算基础数据质量越来越高,预算编制工作机制越来越科学合理,各个编制环节也越来越细化越明确,同时,预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能得到及时有效调整,因此,只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编制,基金预算将更科学更精确。但是,基金预算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在基金管理中核心地位的作用。首先,编制预算收支结余的多少,对收缴政策和待遇政策没有引导作用,即不管基金是超支还是结余,保险政策很难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其次,一般认为收入预算执行超过越多越好,支出预算执行越低越好,预算对执行没有实际指导作用;最后,对预算执行情况没有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即预算收支无论实际执行情况怎样,都没有实际意义上了考核评价,也不会对基金收支产生影响。
(二)医疗协议管理成绩显著,但工伤医疗费监管难度大。
我们通过与协议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要求协议机构必须进行联网结算,同时,要求所有协议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录入上传到工伤信息系统,确保了对医疗信息实时监管。但医疗机构普遍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视医疗行为的合理性,道德风险日益加大。如个别协议医院存在入院指征把握不严、有意延长医疗期的现象,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工伤职工认为自己为企业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付出身体健康的代价,甚至影响到家庭幸福,理应得到最好的救治和补偿,无论伤情轻重,都希望去高等级医院、用最好的药、享受最好的待遇、超标准治疗。工伤职工医疗期望值高,不合理医疗要求增多。加之,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全面,例如,基本医疗保险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8天再入院限制、药品自付比例、住院起付线。而工伤保险均没有这些限制,对于工伤职工住院,基金还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这些情况导致工伤职工“泡医院”现象比较普遍,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和监管难度大。
(三)工伤保险政策日益完善,但工伤待遇支付法律风险加大。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明确的政策架构。但工伤待遇支付情形复杂而具体,要求政策规定非常明晰。部分政策规定的模糊性与具体实践所需的精确性不一致,不利于工伤待遇支付实际操作,如因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尺度把握;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标准确认;伤病关联的鉴定确认;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赔付实行单赔或双赔;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小集体职工、家属工养老金是否可以双重享受等。政策制度不够明晰,待遇支付法律风险加大。近年来,涉及工伤待遇支付的行政诉讼案件增长较快。
(四)工伤赔付工作规范有序,但工伤预防工作力度不够。
目前,工伤事故申报理赔工作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规程,各项待遇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但是,工伤预防是“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工伤保险启动以来,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持,省本级没有系统开展过工伤预防工作。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现实需要,围绕工伤预防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并加大对市州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力度。
(五)基金收支规模逐年变大,但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收益率偏低。
现在的基金结余规模是三年前的1.4倍,但是,一直以来,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有转存定期存款一种方式,方式单一,利率偏低,近三年基金平均收益率仅在1.0%-2.0%之间。
附:2017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