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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0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5-07-08 14:41

湘人社提函〔202592

刘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和落实用人评价改革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改革用人评价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政策,公平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积极发挥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切实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树立了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了人岗相适。

(一)科学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近年来,我省通过公务员招考,不拘一格选拔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2024年全省新录用公务员12000多名,其中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人员有9900多名,占比82.5%,充分体现公务员招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一是合理确定学历层次。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组发〔20203号)关于报考公务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指导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确定招录职位学历条件。2025年我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94.3%的职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7%的职位要求大学专科或高中、中专学历。二是落实公平措施。在每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实施方案和申报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招录机关要科学设置职位学历条件,不得对学历性质进行限制”“凡不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且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招考公告也明确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任一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2007年以来,我省在公务员招考中,从未设置全日制学历”“985211高校毕业等限制性条件。三是明确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有关政策。2020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明确允许我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二)公平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守公开公平公正主线,公开招聘工作已成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入职26827人,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一是坚持公开招聘原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也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方案未经审核、备案和公开发布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二是科学设置招聘条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规定,招聘方案应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不得针对特定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中的专业设置应从宽掌握,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专业,也可以按学科大类设置专业。三是坚持以用为本的学历要求。学历设置坚持以用为本,防止学历歧视和盲目追求高学历。从2021年起,在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公正做好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公平就业。近3年,省属监管企业共招聘高校毕业生14783人,其中2022届高校毕业生4746人、2023届高校毕业生5116人、2024届高校毕业生4921人,忠实履行了国有企业稳定器压舱石责任。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出台《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监管企业稳岗就业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制定12条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明确企业因扩招高校毕业生所产生的工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为企业减负松绑。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实行公开招聘,促进就业公平。企业在招录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时的资金压力。二是规范招聘流程。开发建设我省国资国企人才和就业服务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湘聚国企,要求省属监管企业和市州监管企业所有人才服务和就业招聘信息均需在湘聚国企平台审核后对外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省市国资委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萝卜招聘、暗箱操作,进一步推动招聘工作公开透明。三是增加岗位供给。指导企业把当前用人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认真梳理现有岗位情况,进一步挖潜腾岗、统筹扩容,最大限度增加岗位供给量,加大富余人员调整力度,将增加及腾出岗位专项用于集聚吸引高校毕业生。

(四)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鲜明树立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作为参加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导向,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一是出台《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二是出台《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要求任何职称系列和具有自评权单位不得随意拔高学历要求,不得对非全日制学历、函授学历、技工院校视同学历等设置歧视性门槛,不得将毕业学校层级、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印发《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二、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我厅高度重视委员提出的建议,组织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以及部分高校、国有企业召开座谈会,就用人评价改革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将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并充分吸纳您对用人评价改革提出的一系列宝贵意见和建议,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此外,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自202535日起施行。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二是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设置招聘条件。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年招聘情况等,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合理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四是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用人单位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学科专业等要求要明确、规范,可参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录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

感谢您对用人评价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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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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