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5〕80号
练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妈妈岗”的扶持力度缓解女性生育后再就业焦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聚焦女性生育后就业问题,对于“宝妈”这一特殊群体提出了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深化政策扶持措施、培育“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等措施,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进我省实现更加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针对“宝妈”劳动者设置,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为具备条件企业降本增效的同时,发掘更多“妈妈岗”。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新型就业模式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二是强化“妈妈岗”就业服务。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畅通适合“宝妈”的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为岗位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联合妇联举办“妈妈岗”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支持各地联合人力资源机构,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新型灵活就业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生育后重回工作岗位的“宝妈”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三是深化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失业的“宝妈”,引导其办理失业登记后,针对性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等就业帮扶服务。对于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宝妈”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报,争取部里指导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对于积极开发“妈妈岗”,吸纳“宝妈”稳定就业的企业,根据吸纳数量给予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宝妈”就业。四是加强“宝妈”劳动权益保障。支持用人单位与“宝妈”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双方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并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保障“宝妈”做到兼顾工作和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广泛宣传线上、线下各类举报投诉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指导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宝妈”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宝妈”合法维权意识。积极宣传推广“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的企业和工作典型案例,营造保障“宝妈”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女性生育后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