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5〕78号
杨志慧等2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帮扶车间支持力度助推脱贫人口就近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建设就业帮扶车间6688个,占全国总量(约4.3万家)15.6%,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共吸纳32.25万人就业,其中含脱贫人口6.9万人,较2020年底增加1.55万人,增长22.46%,员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237元。我省就业帮扶车间已成为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有效载体,带动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二、主要措施
我省坚持促进就业和发展产业并举,推动就业帮扶车间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坚持政策扶持和分类服务联动。面向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全过程,打包推出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创业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就业帮扶车间实名制管理平台,提供认定管理、政策申请、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根据经营状况和带动能力,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进行差异化帮扶,支持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乡镇企业或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等多模式发展就业帮扶车间。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重。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一方面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在哪里,就业帮扶车间就建在哪里”为前提,由政府引导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城镇周边村、村部周边等人口密集处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让群众务工、顾家两不误。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备份,大力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和引进企业主动投资,因地制宜吸引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缺场地、缺人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回乡发展。
(三)坚持促进就业与发展产业融合。不断拓宽就业帮扶范围,将帮扶载体由车间扩大到作坊、专业合作社、工厂,将帮扶对象由脱贫人口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推动带动就业效果最大化。围绕先进制造、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产业方向,立足资源禀赋,按照“总部在县城或园区,车间到乡村、进农户”的模式,推动县域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下沉到乡村,促进车间和产业融合发展。强化部门联合培育和联农带农,把就业帮扶车间融入集体经济发展,盘活闲置村部、校舍等闲置资产,集中流转土地使用,培育村级集体经济,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对建议的采纳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发展壮大就业帮扶车间的指示批示要求,我厅在充分吸纳你们提出稳定原有政策、支持单参工伤保险、盘活乡村闲置资产等建议基础上,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5〕3号),推出10条支持举措,强化帮扶服务。
(一)关于稳定原有就业帮扶车间政策的建议。原湘人社规〔2022〕33号文件规定的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在湘人社规〔2025〕3号文件中均予以了明确延续或提高标准。
(二)关于增加以工代训政策的建议。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的八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5号),将扶贫车间、农村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此项政策已于2021年底停止实施。目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范围没有“以工代训补贴”列支渠道。我厅将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汇报情况,争取将“以工代训补贴”纳入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新一轮支持政策中。
(三)关于加大帮扶车间用地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的建议。用地支持方面,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使用,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于就业帮扶车间等属于乡村产业用地范畴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帮扶车间;对利用集体土地建厂的,可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范畴;支持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税收优惠方面,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就业帮扶车间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人数定额扣除相关税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消防支持方面,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员工消防培训,保持安全通道畅通,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全面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火灾防控能力。
(四)关于支持帮扶车间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根据湘人社规〔2025〕3号文件规定,已明确提出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员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措施。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劳动年龄内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五)关于大力盘活乡村闲置资产的建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要求前提下,鼓励优先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空心房、危旧房拆除腾退土地、废弃工矿地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场地费补贴。大力支持由村支两委负责经营管理的农村合作社,利用闲置村集体资产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开辟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子。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你们提出的建议,把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摆在全省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把就业帮扶车间抓下去,全方位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
(一)谋划发展规划。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纳入“十五五”乡村振兴规划,会同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制定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全面整合部门资源和优势,推动就业帮扶车间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二)实施政策帮扶。全面推动落实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十条措施,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实名制管理平台,“一站式”办理就业帮扶车间享受一次性创业、稳岗、场地物流等补贴政策,落实就业帮扶车间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优惠政策。加强帮扶车间用电、用地等要素保障,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困难,扶持稳定经营。
(三)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各地完善“3441”工作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当地优势产业、资源禀赋、劳务品牌,采取政府推动引导一批、返乡创业建设一批、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批等多种方式布局就业帮扶车间,有序扩大就业帮扶车间规模,力争在年内吸纳脱贫人口数量达到7万人以上。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情况纳入2025年民生补短提质攻坚行动具体项目,定期督导调度。
(四)突出典型示范。发挥稳健经营、带动就业能力强等优秀就业帮扶车间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梯次建设、分级奖补的原则,开展省级、市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奖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选树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典型,宣传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你们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