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5〕72号
彭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支持,您在建议案由中提出的一些情况确实不同程度存在,原因分析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劳资关系等纠纷”“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的政治责任,2024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总数61176件,同比上升10.72%,涉及劳动者67063人,同比上升10.98%。在当前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居高不下与处理难度增大叠加的态势下,2024年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9.66%,仲裁结案率97.96%,均高于部省目标值,切实维护了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关于“坚持‘着重调解’原则,消除劳动争议乱象”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切实履行定分止争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将争议案件终结在调解仲裁阶段。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目前我省共建立1526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875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142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145个商(协)会调解组织四类调解组织。2024年四类调解组织共办理案件48091件,调解成功率为72.1%。二是统一法律政策适用。近年来,我厅先后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定、文书样式、文书送达等进行统一和规范,2025年正式施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均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强仲裁办案指导。从2023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仲裁案件评查专项行动,设置自评自查、交叉互查、部省抽查三个环节,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观摩、案件抽查等方式,从仲裁办案相关制度落实、仲裁程序执行、事实认定与法律政策适用、文书质量等4个方面28项工作内容对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评查,确保争议案件及时受理、规范审理、按期办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调解为主,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稳妥有序开展争议调处化解工作。一是提升协商调解工作质效。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做好培育选树工作表现突出基层调解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配合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做好工会调解、商会调解相关工作。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分级分类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突出政治思想、法学基础理论、办案能力、岗位纪律等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调解员仲裁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坚持严格依法高效办案。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交流经验、整改问题,切实补齐短板弱项,健全核查处理机制,对要情、信访、行风、舆情等渠道反映的虚构劳动关系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倒查制度机制漏洞,做到有反馈、有整改、有提高。大力推广仲裁案件要素式办理。鼓励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的各个事项进行归纳分类,明确案件要素,围绕案件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裁决,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二、关于“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劳资共好共赢”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一是深化源头预防。每年定期开展“法治人社志愿青春”百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千家企业活动,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积极开展送法入企、用工体检、巡回仲裁庭等联企活动。二是凝聚多元合力。会同法院健全“总对总”在线诉调机制。截至2024年底,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调解组织入驻“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497个,入驻调解员1220人,调解案件数量7433件。联合工会建立“工会+人社”调解工作室。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立134家“人社+工会”调解室,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71件,调解成功率达73%。三是完善重大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常态化对50人以上集体争议进行月度监测,对10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进行督办。高质量完成重大集体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2024年我省涉及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8件,同比降低42.8%。有效提升了重大集体争议应对处置能力、保障了争议处理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新格局。一是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商(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提高争议内部预防化解能力。二是健全多元处理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派驻调解组织、仲裁派出庭和工作人员等方式,专业处理争议案件。三是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会同人民法院推进争议“总对总”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委托委派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争议工作质效。落实裁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类案同裁”。四是创新网上调解服务。加速推进“互联网+调解”,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岳阳市数字仲裁庭先进工作经验,从数据共享、业务联动、智能辅助三个维度,探索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智能辅助办案(智慧仲裁)的“智治”新模式。
三、关于“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平衡劳资权益保护”的建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设立的准司法机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规章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
围绕您提出的:“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合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引。推广《湖南省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指引》等劳动用工指引应用,更好地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