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5〕71号
沈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延长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年龄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把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摆在优先位置,精准精细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强化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大力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2024年12月底,全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250.1万人,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任务数(232.5万人)的107.57%。
一、现行政策规定情况
2024年9月,为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92号),明确将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帮助受身体、年龄、技能等因素影响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其中,对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对象,已放宽年龄限制,即达到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仍可以进行安置。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对象须为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的年龄范围事权不在省级。2024年,全省累计安置17.15万名脱贫人口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其中60岁以上安置对象有5.08万名,为兜牢兜住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弱劳力、半劳力、困难脱贫人口就业底线提供重要保障。
二、具体建议答复
对于您提出:“将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年龄适当延长至退休5-10年”,我们认为:所提建议站位较高,对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年龄偏大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更好的解决困难脱贫人口生计问题,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有重要促进意义、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建议,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汇报情况,争取进一步放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同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在232.5万人以上。一是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紧盯过渡期后农村就业帮扶群体改变、目标升级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含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在内的新一轮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安置对象年龄、范围等条件,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更好实施常态化帮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挖潜扩容就业岗位。发挥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作用,扩大劳务协作联盟省份岗位供给,推广应用区域劳务协作管理平台,做实岗位、人员、稳岗三张清单,助推脱贫劳动力愿出能出。强化帮扶产业带动、乡村基层岗位挖潜、就业帮扶载体吸纳等措施,拓展就近就业空间。加强针对性技能培训,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促进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提升就业质量。三是巩固壮大帮扶车间。全面落实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十条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健全“3441”工作机制,抓好帮扶车间认定管理、政策落地及成效评价等重点工作,升级完善就业帮扶车间实名制信息平台,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感谢您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