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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5-13 08:27

湘人社提函〔2022105

省教育厅:

何建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重塑尊师重教传统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对优秀从教人员的表彰激励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落实好教师基本工资高定政策。2018年工资调标开始,及时兑现国家单独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加大待遇倾斜力度,其他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继续执行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提高10%二是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中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在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并由建立检查督促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检查。2020年底,全省122个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最初实施范围为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6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县,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所需经费省、县财政各承担60%40%2019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贫困县,根据分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实现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全覆盖。四是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近年来,我省在规范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下,开展了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比表彰,100名乡村教师授予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称号,组织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工作力度,和教育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有关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持续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激励,推动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3

联系人姓名、职务:郭雅琴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731-84900324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5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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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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