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91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何祚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中医药人才待遇激励相关措施。一是根据《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在核定基层中医药人才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医疗服务收入等因素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放宽包括中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调控线,建立薪酬总量与医疗服务收入、绩效考核及医保控费等指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分配秩序,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特殊报酬。三是落实基层中医药人才其他工资倾斜政策,实施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基本工资适当高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乡镇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等。
(二)全面实行基层卫生职称制度。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含基层中医药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重点惠及基层中医药专业人才。一是实行标准单列。基层卫生人才申报“基卫高”职称,对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不做硬性规定,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二是实行定评定用。取得“基卫中”“基卫高”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三是实行乡镇倾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四是实行岗位单列。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支持基层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从2021年起,实施“湘才乡连”专家服务基层计划,依托国家级专家服务示范团、湘西特聘专家服务团和博士后下乡服务行动柔性引进包括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助力基层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培养。另一方面支持湘西州民族中医院等4家基层中医院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支持基层中医院和省内高校建立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为基层中医药领域发展培养博士后青年人才。
(四)加强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培训。印发《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项目为抓手,结合中医药领域发展需要,将“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列入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重点培训主题。支持省药品监管局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举办“中药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重点调训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项目,并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中医药领域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特别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二是指导各市州按照新出台的《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相应地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年度具体评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将对基层中医药专技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继续加大对基层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继续引导高层次专家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助力中医药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基层中医院做大做强博士后创新平台引进培养更多的青年人才;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平台强化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继续教育,结合中医药领域重点主题,持续支持省内相关单位举办各类高级研修项目,参训人员数量向基层中医药领域倾斜,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综合素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李邓鹏,三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79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