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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32

湘人社提函〔202259

省教育厅:

刘习明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药专科学校建设,大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职称评审及待遇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二、相关政策

()基层职称评审方面。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300余人获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一是实行标准单列。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申报基卫高职称时,对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二是实行评定用。取得基卫中”“基卫高职称的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三是实行乡镇倾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四是实行岗位单列。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二)引导服务基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按照上述要求,目前,我省在政府办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副主医师职称的人员须下基层服务,其中,城市三级医院医师需到县级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城市二级医院医师需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

(三)落实待遇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乡村医生可以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201911号)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乡村医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改进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二)严格落实国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下基层服务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工作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考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县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给予倾斜,鼓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

(四)指导各市州按照新出台的《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相应地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年度具体评审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将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到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0

联系人姓名、职务:游江四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75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5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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