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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22

湘人社提函〔202252

省教育厅:

齐绍武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幼儿教育质量》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努力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二、相关政策

(一)关于完善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方面我省2016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650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等文件,单独制定了初中高级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2016年以来全省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副高共通过441人,正高通过13人,对鼓励现有教师长期从事学前教育、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实行乡村教师定向评价方面2020年,出台《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为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2021年,全省共有38名农村幼儿园教师获评基层副高职称。

(三)关于引导城市教师服务基层方面。《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副高级职称须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中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按照上述要求,目前,我省在城市(省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地)幼儿园工作,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需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

(四)关于实现同类岗位同工同酬方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要求同类岗位实行统一的待遇标准,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的问题。目前,我省很多农村幼儿园的聘用教师主要依照《劳动法》《劳动合法》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招聘,由受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薪酬标准等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即视为合法合规。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改进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资待遇保障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会同主管部门继续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静心从教、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二)严格落实省委对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下基层服务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工作管理,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助力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中小学教师服务农村学校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给予倾斜,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幼儿园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幼儿园教师知晓他们拥有与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等职称改革政策。加大职称申报指导力度,帮助幼儿园教师排疑解惑,规划专业发展,鼓励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申报参评职称。

(四)进一步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0

联系人姓名、职务:游江四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75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5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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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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