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3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湖南数控机床产业集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三高四新”战略为引领,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突出“高精尖缺”行业需求导向,加大智能制造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数控机床高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推动技能人才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了技能人才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我省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统筹规划,健全技能人才培育成长体制
由省人民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和《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涉及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数控机床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持产教融合,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培养技能人才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模式,坚持围绕我省产业链建强人才链,建立健全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各行业门类,初、中、高各个技能等级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
(三)构建多元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关于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目前,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共备案329家,培训评价组织共备案491个职业(工种)。二是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建立完备职工培训制度、薪酬激励机制的规模以上企业,优先列入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单位。三是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作用,以打造“技行三湘、能创未来”竞赛品牌为目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紧密对接我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每年组织各级各类竞赛50余场,涉及职业工种120余个,带动100万余人次提升技能,形成了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促培新格局。特别是我省连续举办九届全省数控技能大赛,形成品牌,选拔推荐200余名选手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共获得100余枚奖牌。近三年来,通过各级各类竞赛选拔出1120名“湖南技术能手”,为湖南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不断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一)推动“产教训”融合发展。一是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谋划技工教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优化技工院校及数控专业布局,对接现代制造业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办好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和骨干专业群。二是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招生、“双元”育人,全面推行新时代学徒制。支持全省优质技工院校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数控机床产业学院,实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数控技能人才的模式。三是聚焦提质培优行动,构建特色技工教育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夯实基础、补齐数控机床技能人才发展短板,围绕湖南智能制造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且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二)加强“政企社”协同推进。一是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顺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时增设数控机床等方向专业。二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规模以上特别是聚焦我省3个万亿级、1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企业建设培训中心、产业学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三是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围绕“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和使命任务,积极开展“湖湘工匠”引领计划,充分发挥湖湘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推进“育选用”衔接贯通。一是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二是建立证书互认制度。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转换,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可免试部分内容。三是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空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湖南选手可按规定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就读。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9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羊国杰二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41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