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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0068号人大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5-09 14:34

湘人社建函〔2022117

毛铁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港澳青年来湘创业兴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港澳青年来湘就业创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经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鼓励支持港澳青年来湘就业的建议

(一)港澳人才来湘实习见习方面。实施对象为在湘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1年全省参加就业见习1.58万人,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10亿元。依托湘就业平台,加强与省内名企联系合作,鼓励企业根据港澳人才实际情况推出符合需求的优质岗位,落实好实习后勤保障工作,搭建港澳人才跨境实习、就业桥梁。

(二)优化港澳人才政策方面。我省高度重视港澳青年人才来湘创业兴业。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奋力打造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海外归国人员创新研究院。允许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毕业生在湘就业。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来湘绿色通道。鼓励自贸区以聘任制、合同制等形式加大国际金融贸易、涉外法律、园区运营等高层次急需紧缺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国(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政策。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省、市、用人单位三方协商机制,对引进人才协同给予综合支持。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方面,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目前全国仅对粤港澳大湾区有相应的高端人才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三)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政策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已于20189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启动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签发工作。近几年来,此项工作运行平稳,受理井然有序,社会反映良好,公安机关作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的责任部门,重点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了受理点。按照便利、就近原则,我省确定13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全省所有县市区公安机关均能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通过省、市两级媒体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二是规范了办证流程。制定了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流程,对证件申领环节及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技术培训。三是做好了政策宣讲。居住证受理点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事流程等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在窗口公布、张贴和发放。我厅在公安服务平台上公布办理指南。四是做好了技术保障。居住证受理窗口升级了办证软件,更新了读卡设备。证件制作部门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要求,搭建了制证环境,安装调试设备和系统,确保系统兼容、运行稳定。

(四)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方面。2021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1月份,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目前,长沙市已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4个共4.35万套,已建成投入使用1.6万套。在重点片区实施的品质住房工程,通过新建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和房屋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创新创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提供较好品质租赁住房,促进新媒体新经济创新发展。2022年,已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4.58万套,正在逐步筹集建设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均可在就业所在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条件(按长沙市外户籍人口对待)的港澳人才,可申请购买住房。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人士来湘创业的优惠扶持力度

(一)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方面。积极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人才初创企业低成本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市场推广、事务代理、投资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协调落实各类创业支持政策,不断吸引港澳人才来湘发展。目前,我省已发展创业孵化基地279家,计划到2023年底,全省建设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400家以上,力争年均在孵创业实体10000家以上。

(二)设立港澳青年在湘创业引导基金方面。我省高度重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支持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从市场准入、机构运行、防风险等角度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发展。该文件规定,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港澳社会保障合作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制,将社保参保范围覆盖至在我省就业港澳人士,保障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社保待遇,切实保障港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医保部门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做好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医设置审批等问题,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等有关要求,持续推进社会办医服务能力建设。一直以来,我省严格执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卫医政发〔2010109号文件)以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等要求,对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我省设置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详见卫生部令第35号)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详见卫医政发〔200957号文件)等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四)打造港澳居民在湘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方面。2021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对来湘外国专家和华侨、归国留学人员申办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湘政办函〔202183号),对来湘外国专家和华侨、归国留学人员申办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并在市、县级政务中心设置了外国专家和华侨、归国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实行帮代办。下一步,将依托外国专家和华侨、归国留学人员服务窗口,为港澳台居民申办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办事引导和帮代办服务。

(五)落实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范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外)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领域创业者,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由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操作流程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关于打造港澳青年创业合作示范区

近年来,我省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两地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合作。一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科技人才交流对接。自2019年以来,我省在香港积极组织承办科技创新专题合作活动,其中包括举办科技创新论坛,港湘深多地专家为湖南对接大湾区科技创新建言献策。如湖南与澳门共同举办了推进合作创新,共促湘澳发展对接交流会和项目合作签订仪式,双方就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达成合作意向,推动湘澳长效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二是搭建湘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2020年,粤港澳科创产业园在岳麓大科城正式挂牌,将建设成为湖南对接港澳科技资源的创新高地核心区、高端人才集聚地和产业发展引领地。为推动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培育更多的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省科技厅指导了芙蓉区两岸青年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申报湖南省众创空间并予以备案批复。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为香港青年来湘学习、就业、生活创设更好条件。一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活动,通过湘就业平台发布港澳人才招聘信息,推动港澳青年来湘发展。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就业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为港澳青年在我省就业创业提供更便利的政策环境。三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各领域职业资格认可和便利化执业,加强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的交流融合,进一步发挥技能培训补贴的激励作用,促进技能人才要素在湘流动。四是持续推进在湘就业就读及生活的港澳青年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配合港澳政府做好内地医疗机构的就医结算工作。五是继续推动港澳职业教育与我省技工教育开展多形式合作、共建,探索开展办学合作,在师资培训、教学研讨、技能培训等方面形成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六是不断完善和宣传在湘港澳居民购房政策和指引,持续推动完善贷款、结汇等配套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湘的购房。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积极鼓励各市按需发展人才住房,继续推进港澳青年住房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9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900139)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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