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101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郑叶新在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选人用人录人上破除“第一学历”的建议》(0624号)悉。经研究,现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拘一格招聘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不得针对特定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学历设置应坚持以用为本,防止学历歧视和盲目追求高学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从2021年起,在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将职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二、切实履职,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应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职能,认真审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对有学历歧视相关内容的方案不予备案。
三、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目前,对于“学历歧视”的概念和范围还没有明确界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舆论宣传,树立以“能力导向”的选人用人观,积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修订情况,并适时向国家人社部提出相关修订建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84900092)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