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95号
省卫生健康委:
曹辉代表《关于强化疾病防控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人事人才政策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巩固基层、特别是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放宽招聘条件。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要求,继续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招聘政策,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尤其是对预防医学等方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随到随招,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体制机制,建设一支稳定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三、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公共卫生领域流动。一是将公共卫生领域高校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放宽招募条件、规范选拔程序。2021年,全省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65名。与往年比较,招募人员学历层次和政治素质较高,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427人,占75.6%;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498人,占88.1%;其中涉及公共卫生领域高校毕业生70人,占比12.4%。二是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引才支持力度。对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疫情防控人才等建立绿色通报,进一步简化程序,采取特事特办。
四、倾斜工资福利。首先是提高津贴标准和高定级别。一是对疾控机构中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编制内人员,按照工作量大小等情况,按岗位分别享受260-560每月的卫生防疫津贴。二是实施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落实基层疾控机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或一级;列入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二档或二级。其次是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出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40号),允许事业单位突破现行工资制度,对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高层次人才薪酬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的总量之外单列,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按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重点做好基层人才培养、落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大力倾斜工资待遇等工作,加快培育壮大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一是贯彻上级精神。实施基层建设“1+5”文件,进一步放宽“三支一扶”招募条件、规范选拔程序,未来5年内共选拔3000名青年人才充实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充分调动青年人才积极性,优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人才整体素质。二是坚持引才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南省委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和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要求放宽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支持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引才用人导向机制。三是完善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卫机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协调财政、卫健部门做好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地,切实保障有关待遇的兑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23)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