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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4-14 08:02

湘人社建函〔202290

省教育厅:

罗婷代表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规范发展的建议》(第13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建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9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文件,20195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我省及时下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调整了包含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0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国家未将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此次阶段性减免范围。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号)规定,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属国家职权,省里无权进行调整。因此,不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均不属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对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414

(联系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490003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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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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