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78号
省卫健委:
张仁芳等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做好卫生领域人才引进、岗位管理、人才评价等相关工作。
(一)做好卫生领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一是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招聘政策,尤其是采取面向特定对象(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定向招聘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引导医卫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体制机制。二是优化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加强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11月,我们联合省卫健委制定《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上浮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三甲、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按不超过39%、35%、30%控制。同时,健全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分别建立重点单位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浮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奖励制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根据奖励权限,结合年度考核,对本单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奖励。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及时给予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二)提供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一是制定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出台《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8〕5号),促进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实施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300余人获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三)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力度。会同公共卫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共卫生领域继续教育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并做好继续教育学时认定。2021年支持省职业病防治院举办“生活中的毒物与中毒诊疗及新发展”高级研修项目,积极调训我省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专技人才进行研修培训,稳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专技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医疗卫生领域职称评价、人才引培等相关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要求,会同主管部门继续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二是以实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为重点,继续做好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及学时认定,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职称参评的加分项目,积极调训我省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项目,并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领域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9)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市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