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77号
省卫健委: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蒋丽君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力量的建议》(1335号)悉。经研究,现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继续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制度,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公开招聘优惠政策。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等人才,可简化招聘手续,通过直接考核(察)招聘的方式进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加大对基层医卫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奖励比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切实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二、积极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严格落实国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下基层服务的规定和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我省在政府办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同时,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300余人获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目前,我们正会同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考虑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县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给予倾斜,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鼓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84900092)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