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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3-30 15:51

湘人社建函〔202248

省卫健委:

黄林桂代表《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的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吸引人才流向、扎根基层,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基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政策,重点围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技人才培训、招聘、待遇倾斜等整政策,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现有政策

(一)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力度,允许基层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放宽学历、专业、年龄要求,允许限招本地户籍人员,允许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二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

(二)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出台《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待遇倾斜。一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从20181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五是出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人才扎根基层。落实省委关于基层建设“1+5”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畅通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加强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继续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工资高定、乡镇农林水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浮动与固定等政策。二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三是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湘卫发〔20183号和湘人社发〔201876号相关文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四是和卫健等部门配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政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323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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