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47号
省卫健委:
盘晓红代表《关于加大对全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支持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
二、现有政策
(一)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一是调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21年出台《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规定三甲、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按不超过39%、35%、30%控制。同时,健全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分别建立重点单位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浮动机制。二是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
(二)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300余人获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出台《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0年,我省出台《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76号),要求全省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纳入当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运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多种薪酬分配形式。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特殊报酬。
(四)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遇倾斜。一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二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三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五是出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督促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做好岗位设置相关工作。二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三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创新医共体薪酬管理办法,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核定医共体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湘卫发〔2018〕3号和湘人社发〔2018〕76号相关文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3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