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33号
省委组织部:
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357号“关于培育乡村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为破解乡村人才匮乏的问题,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培育,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津贴。乡镇各类人才补贴标准依据工作年限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14个县市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分别享受1-2类标准。2020年参与出台了《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人的通知》(湘组〔2020〕63号),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2020年达到高于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13%的目标。二是落实基本工资高定政策。参与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继续落实相关人员基本工资高定政策,薪级工资按规定分别高定一级或二级。三是加大基层教卫生人才待遇倾斜。落实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出台“全科医生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风险补助”等津贴补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教卫人才工资待遇。四是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按照湘人社规〔2020〕12号,继续执行浮动与固定政策。对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政策,满八年后予以固定。对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或有传染危险物质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岗位,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五是做好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启动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鼓励引导专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充分激发专技人才服务基层热情,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共有54人获评基层正高级职称,2.16万人获评基层副高级职称。六是引导专家服务乡村振兴。创新性启动实施了“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以国家级专家服务示范团、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博士后下乡服务行动等工作为抓手,每年组织引导10批次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专家、博士后深入乡村振兴一线开展项目技术对接、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培训一线技术人员,通过柔性引智服务的方式,有效推动了人才资源向基层乡村聚集。七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选拔。2021年第五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为各市州单列乡村振兴人才推荐指标,充分发挥政府津贴制度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中的示范激励效应。
二、相关政策
(一)实施基层职称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等文件,在卫生教育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制度,比例单列,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全部兑现了相关待遇。
(二)实行“三个单独”倾斜。《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
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明确: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所有系列(专业)应根据当年度申报参评情况,单独组建基层一线专技人才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三)鼓励服务基层奉献。《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要求:中小学、卫生、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设定“凡晋必下”,相关系列(专业)须将到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服务业绩列入量化评价指标,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
(四)落实基本工资高定政策。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继续落实相关人员基本工资高定政策,薪级工资按规定分别高定一级或二级。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找准制约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发展的瓶颈,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乡村人才队伍。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五个方案精神,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保障。二是探索在基层农林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紧扣乡村振兴人才需求,持续引导专家人才深入乡村一线服务,补齐乡村振兴人才短板。四是将“银龄专家”纳入“湘才乡连”项目选派专家的范围,充分激发调动“银龄专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鼓励支持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形成省市人社部门柔性引导专家服务乡村振兴的合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4日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6)
主送: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