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21号
省发改委:
周胜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邵阳煤矿和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提出的:“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沉陷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促进失地农民就业”。2020年以来,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0〕23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失业登记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要求,明确标准、精简材料,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应登尽登、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以上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采煤沉陷区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等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通过“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失业登记,由常住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针对性开展“311”就业服务,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信息等就业服务。
关于代表提出的:“对仍保留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纳入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省于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提前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全覆盖,2014年合并实施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以上规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沉陷区失地农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900119)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邵阳市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