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2〕14号
省卫健委:
聂晓辉等2名代表《关于提高全省育龄夫妻生育意愿的建议》(第085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保障女性职业发展权益的建议。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纲要》明确提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对此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目标。“十四五”期间,预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25
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245万人,五年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5万人次以上,将为我省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省人社厅作为省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将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新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政策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促进机制,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发展,开发更多妇女就业岗位。完善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妇女通过就业帮扶稳定增加收入。
二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一技之长。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着力打造“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围绕“三高四新”战略,聚焦重点产业和企业,针对女性劳动者开展定向、定岗式职业培训。实施湘女素质提升工程,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城镇登记失业女性、女性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女毕业生、脱贫妇女等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储备职业技能,促进充分就业。
三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优质服务。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基层平台就业失业登记、“311”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工作职能,促进城乡女性劳动者均等化享受高效、便捷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支持举办妇女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加强女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援助,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兜牢就业底线。
四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权益保障。加强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努力促进就业公平。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杨汶,84900027)
主送:省卫健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