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125号
杨博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规定,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市、县分级管理;基金当期发放出现缺口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关于“建议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的问题
国发〔2015〕2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是明确的制度发展方向,具体何时实现,需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实行基金统筹或调剂,是建立在基金有结余但地区分布不均的基础上的,通过在更大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现地区间调剂余缺。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2020年全省149个统筹区中仅有永州金洞管理区当期收大于支,当期结余863万元,其他148个统筹区都当期收不抵支,全省当期收支缺口总计209.05亿元,缺口都靠各级财政补助。在普遍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实行基金调剂,实际上是要靠各级财政上解调剂金,实质上与目前各级财政补助当地收支缺口的做法没有区别;实行基金省级统筹,实质上也是要靠各级财政分担缺口责任,且目前省财政每年已通过平衡地区补助方式对各地进行了转移支付,补助各地一系列的支出缺口。因此,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还不具备建立基金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制度的基础。
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财力下沉,努力加大对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