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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9号建议的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5-20 16:10

湘人社建函〔2021106

高鸽子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途径加大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0年,共帮扶46.3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其中包含13.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161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就业,持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共为14.7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1.34亿元,发放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68.07万人次总计3121.03万元,为26.18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4.02亿元;28580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中有就业愿意的有17865人,其中已帮扶17859名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就业率99.9%。疫情期间组织专列专车7986次,输送农民工22.65万人出家门进厂门,组织车次数、输送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返岗农民工达924万人,返岗率达到99.78%2020年底,全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达232.48万人,同比增加8.33%;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3.2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8/月、5003/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86/月、251/月。2020111日起,将省级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500/月提高到550/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7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由650/月提高到715/;2020年发放民政对象价格临时补贴8.1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度。出台《湖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低收入群体对象,可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精准兜底帮扶就业,并按规定对安置其就业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还鼓励企业吸纳低收入群体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湘政发〔202020号),加强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兜底保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低收入家庭标准: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打好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二)加大资金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不断提升城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90/月、5207/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408元、207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333/年、6610/年。2020年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1.84%,实际报销比例69.3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1.97%,实际报销比例58.12%。在脱贫攻坚期,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起了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为主体,以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财政兜底为支撑的六位一体健康扶贫综合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际综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3种),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一定期限的失业补助金。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三)加大就业帮扶。厅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稳就业促增收工作,连续多年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一是优化服务,精准帮扶。支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力度,深入推进“765”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充分利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湘就业平台等,大力开展“311”就业服务、人岗匹配、岗位推送,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精准岗位信息推送服务。组织开展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服务活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牵线搭桥。二是突出培训,提升技能。争取和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约3亿元,支持长沙智能制造技能实训中心(一期)湖南省武陵山创新创业孵化及湘西州公共实训基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等35项目建设,强化了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供给能力,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同时,重点开展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等。2020年,全省共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8.8万人次。三是拓展门路,多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一批,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支持自主创业扶持一批,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灵活就业稳定一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市场手段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低收入群体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以统筹救助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部门协作、政策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就业援助合力。修订出台《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体系。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动态记录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结合全省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加密服务频次。深入推进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服务活动,以一日一课两营三行动三活动为载体,为重点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扶,全力以赴推进稳就业、保就业。扎实做好湘就业平台推广使用。三是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使其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发挥省级职业指导专家团作用,加强职业指导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设职业指导云课堂”“云诊室,提高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本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人民满意的水平。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全员培训的原则,省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50人的基层平台业务骨干人员进行示范培训。完善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功能,推动线下业务逐步拓展到线上,实现基本公共就业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大力加强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一是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制度,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帮扶。二是建设困难群众数据库。建立完善全省困难群众数据监测系统,汇集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易致贫返贫人口、贫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数据,建立主动发现预警机制,结合线下入户核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针对性救助服务。三是继续提高保障标准水平。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强化政策落实,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统筹提高各类人群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研究制定《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合理确定门诊救助水平。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给予门诊救助。四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相关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

(四)完善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积极督促市州和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督促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保障对象的幸福感。对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不再适合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明确可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置,并进行公示,原有保障性住房由市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处置。计划于20216月底,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并健全完善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标准。

(五)加强监测统计和大数据分析运用。今年3月以来,省民政厅就完善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先后与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高院等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合作意向,计划将死亡人员和医疗支出信息、水电气信息、宣告死亡(失踪)信息等纳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范围,并有望在教育、住建、农业农村、保险、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进行大数据分析取得新的突破。同时,我们将在现行国家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研究和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城市贫困人口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可比性,合力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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