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102号
禹正杨代表:
你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最新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人社厅和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有利于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制度机制,在做大事业单位人才存量、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益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充分挖掘本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每年开展“海纳英才、智慧潇湘”系列引才活动,组织省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对接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人才资源,在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地建立海外引才联络站,全方位、多层次开发引进海内外人才资源。二是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聘用管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创新创业等方面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三是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实施了《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对科技人才职称评审实施“三个倾斜”:向科技人才倾斜,为承担重大科研专项和海内外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创新人才开辟“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考核认定绿色通道;向科研单位倾斜,对于省级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相对集中的高校,将评审职数审核权和评审推荐权分别下放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向科研“双创”业绩倾斜,淡化学历、论文限制性条件,倡导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一线研发业绩的评价导向。四是着力提高“双创”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明确“双创”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调整基本工资待遇,其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截止2019年底,全省事业单位43790家,在册工作人员126.1万人,其中省直事业单位621家,13.15万人。全省事业单位在册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90.27万人,其中省直事业单位8.56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按科研性质分类,科研人员7788人,其中省直4017人;按职称等级分类,副高岗位及以上14.69万人,其中省直2.91万人;按学历分类,博士1.08万人,硕士4.73万人,本科48.22万人,其中省直分别为1.02万人,2.33万人,3.99万人;按年龄分类,35岁及以下27.32万人,其中省直2.77万人。
二、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涉及到人才工作、事业单位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政策。
1.关于人才政策。2018年实施的《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明确,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改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市属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鼓励在长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市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按规定获取相应报酬。其他市州都制定实施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人才政策。
2.关于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政策。2017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2019年,人社部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9〕137号),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主体更加精准,创新创业的人员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技岗位的科研人员;二是指向更加明确,创新创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三是重点更加突出,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薪酬待遇、创业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大,审批备案权限进一步下放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据了解,2017年人社部文件印发后,大部分省份制定了本地实施意见,由于2019年人社部印发的文件较之前没有重大变化,大部分省份都以转发的方式予以贯彻。我省于2017年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62号),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新创业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必须拥有科研项目和成果、必须经过单位同意。2019年,我省采取大部分外省的做法转发人社部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
3.关于职称评审政策。2016年,国家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据了解,目前全国所有省份严格对表对标中央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了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我省于2018年探索实施职称评审职数“三放开”政策:一是有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突破科技人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职称;二是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单列评审职数参评;三是博士、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单列副高评审职数单独评审。
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政策。原人事部1995年《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组织,并对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均作了明确规定。2011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89号),要求“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十四五”时期,省人社厅和各级人社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要求,聚焦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关于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部署要求,加强政策调查研究、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使用等方面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全面落实省里和地方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二是聚焦我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重点围绕加快创新人才聚集,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加强调查调研,配合省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调整完善政策,用好用活本地人才资源,更好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人才资源科学有效配置。
(二)落实创新创业。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合理激发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同时,坚决防止发生“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切实维护事业单位改革稳定大局。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有关事业单位集中解读文件,及时回应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诉求,为引导和支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指导监督。督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完善绩效评价。一是强化分类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科研人员工作任务、考核周期、监督机制、分配办法,对完成单位本职工作目标任务好、同时有创新创业意向的人员予以鼓励支持。对作用发挥不明确、成效不显著、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倾斜政策。二是加强制度设计,加大对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情况的考核力度,激励事业单位不断重视科研人才双创工作,确保科研人才大胆走出来,放手干得好。
(四)优化职称评审。一是拟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双创”企业不受职数限制评审职称,明确将“双创”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内容。二是在我省实施职称评聘结合的总体制度下,研究解决好科研人员在“双创”企业评审职称后在原事业单位的聘任问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