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2号
黄艳红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保安员职业鉴定机构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保安服务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产生的新兴行业,近年发展较快,为加强全省保安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保安员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定,2019年,省公安厅和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保安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27号),在全省统一开展保安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从全省保安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借鉴相关省份做法,积极稳妥推行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2019年保安员职业标准,在全省集中开展保安师鉴定。目前,二级保安师鉴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与省公安厅认真研究,紧紧围绕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进程目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培训机制。充分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保安专业人才。二是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根据地域分布和保安员培训实际需求,按规定在今年内择优遴选一批机构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三是规范全省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题库、统一标准”的原则,由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全省保安员鉴定,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鉴定过程加强监管。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从业人员宣传培训鉴定政策,并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纳入技能人才统计。到“十四五”末,我省基本建成结构合理、满足社会安全需求的保安服务人才体系。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