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49号
省农业农村厅:
刘准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基层农技人员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公开招聘方面,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了新进人员素质,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综合实力。创新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同时,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面向基层农技特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工资福利方面,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业人才扎根基层的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基本工资高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机制,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待遇。
二、相关政策
(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目前,我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要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设置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2020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参照执行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面向特定对象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20〕1号)规定,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面向基层农技特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要求,对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或有传染危险物质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岗位,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
(五)我省从2015年起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工作年限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偏远乡镇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属于实施范围的基层农技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根据《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通知》(湘组〔2020〕63号),从去年下半年起,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13%,有的地方已达到高于20%。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对于“要从实际出发,适当降低门槛招聘农技人员,同时切实解决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基层农技人员‘进得来、留得住’”的建议,我们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农业、财政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招聘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基层农业事业单位的招聘渠道。同时,按照省委基层1+5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高定、浮动与固定等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引才激励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适时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收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