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46号
省卫健委:
熊秋蓉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了新进人员素质,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综合实力。创新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同时,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进行公开招聘。
二、相关政策
(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目前,我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要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设置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明确了84个民族乡实施和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政策,按照“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2020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参照执行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等政策;面向特定对象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规定,配合卫生、编制等部门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进行公开招聘。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对于“探索村医乡聘村用模式,允许在村卫生室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通过考核,可以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卫生、编制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并认真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招聘渠道,切实保障基层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招得进、留得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