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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4-20 09:53

湘人社建函〔202137

省卫健委:

李丽代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及提高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等方面提供人才支持。

二、倾斜政策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20207月,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细化措施、精准发力,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让人才“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一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二是科学合理招聘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以下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2.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3.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待遇倾斜政策。一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从20181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五是出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畅通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加强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二是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状调研。制定问卷调研表,全面掌握全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分片召开调研座谈会,重点了解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做好制度设计。三是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优化医疗机构的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特殊薪酬制度四是配合卫健、财政等部门落实好湘卫发20183号和湘人社发〔201876号相关文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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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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