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36号
省教育厅:
曹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省委、省政府及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短板,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配套改革,创新学校心理育人体系,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完善支持服务体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加强。
二、相关政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到2022年,各地在现有中小学学校总编制内,原则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1000为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二是明确待遇政策。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资待遇不低于班主任,计班主任工作年限。三是完善专业职称政策。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我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中,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特点,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分支专业,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职称,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职称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职称,其兼做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职称评价范围。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为更好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和职称申报指导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