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4-20 09:42
省教育厅:
付岳君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高中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教师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提高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不断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相关政策和做法
(一)高中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县级高中在内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同时,《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湘人社规〔2020〕12号)规定,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人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得工作人员倾斜。
(二)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应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
(三)提高基层学校待遇。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发文明确,2020年底实现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我省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县直同职级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1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达到高出20%的水平。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提高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付岳君代表提出的建议很具有参考意义。省人社厅将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好农村高中教师待遇。一是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我们将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同时,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指导市、县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关于“将高中学校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我们了解到,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研究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下一步按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落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