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23号
省工信厅:
尹峰等4名代表《关于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作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政策。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政策措施,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占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的比例稳步提升。
二是放宽担保条件。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上年度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
三是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引导借款人通过“湘就业”公众号或“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