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1〕65号
彭晛丹委员及联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设立子女护理假缓解养老压力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和对休息休假政策的关心关注。结合我省实际,现答复如下: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反映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标志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上关于出台子女护理假的呼声不断。近年来,有一些省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出台或修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或实施办法、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时,明确提出设立子女护理假。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一、关于开展专题调研
近年来,我们对婚假、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2.5天休假”模式等11类假期有关情况进行了摸排调研,了解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护理假等假期设立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困难,并将调研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目前出台子女护理假的省份护理假标准不统一,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制度落实难的情况。一方面,职工休假直接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用人单位支持职工休假意愿有限。另一方面,职工担心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使用护理假。
为了提高湖南省护理假设立的可行性和针对性,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对准假条件、休假时间、工资待遇、制度落实等与护理假设立有关的核心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了解,并结合多地实施效果从正反两方面做充分的评估论证,为护理假设立“找依据”。
二、关于加强舆论宣传
“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我们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时鼓励和倡导企业为有父母护理需求的职工设立福利假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中大力提倡营造“职工关心家庭、子女孝顺父母”的良好氛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认真思考职工护理假制度的设立及落实与单位利益、社会责任、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用人单位对护理假制度设立的认可。
三、关于加强政策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制度,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制度。二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培育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打造养老服务品牌。三是将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向老龄人口倾斜。探索建立家庭病床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较好地解决了参保老年病人异地住院垫资跑腿问题。
至于税收扶持政策,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层面,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目前中央到地方都尚未出台对于落实护理假政策的企业的退税等特殊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假设立政策保障,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积极调研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人工成本增加问题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四、关于出台试点政策
关于“制定出台试点政策”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已经实施子女护理假的省份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企事业单位实施子女护理假的现实基础和主观意愿,探索制定出台试点政策,对现实基础好、主观意愿强的企业先行先试,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再研究扩大实施范围,适时制定出台全省性政策,尽可能降低因子女护理假政策“一刀切”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五、关于推动制度落实
如果国家和省出台子女护理假的相关制度性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将子女护理假相关制度性规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用人单位落实子女护理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对不遵守相关规定或利用隐形措施拒绝批准子女护理假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执行护理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子女护理假相关问题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相关政策的可行性,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对有关假期设置予以规范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同时,积极建议从国家层面立法规定子女护理假,呼吁以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减轻子女照料父母的压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