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1〕59号
尊敬的郝建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在湖南省实行四天半工作制试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休息休假政策、区域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关心与关注。现结合我省实际,答复如下:
工时制度是劳动标准法律体系当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劳动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从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逐步缩短至现行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国家规定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适当缩短职工的工作时间。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150%-300%的加班工资。
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疫情的冲击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从工时落实情况来看,我省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38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5号)中提到:“实行“四天半工作制”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目前有些省份推行的2.5天假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省试行“四天半工作制”,还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继续加强调研论证,充分考虑试点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在充分考虑“四天半工作制”试点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审慎研究是否在全省进行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工时、加班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并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休息权与健康权等权益诉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调研,在充分论证试行“四天半工作制”可行性的基础上审慎提请研究制定我省相关休息休假配套政策,并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国工时制度时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