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5-14 16:31

湘人社提函〔202145

省卫健委:

黄金翠、王云华、妇联届委员《关于完善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建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现状与建议+打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救援“最后一公里”筑牢守护人民健康的“万里长城”并案提案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及提高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专技人才资源下沉。

二、现行倾斜政策

(一)畅通公卫专技人员晋升通道。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3号),调整优化我省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畅通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晋升通道。

(二)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出台《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加大待遇倾斜力度。一是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卫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三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4号),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公卫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畅通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加强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二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三是落实好对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待遇倾斜政策,并完善政策措施,配合卫健、等部门,加强指导,优化医疗机构的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同时加强对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保障和激励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4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6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