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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5-12 16:17

湘人社提函〔202139

共青团湖南省委:

叶妙等代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青年人才流向基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了新进人员素质,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综合实力。创新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同时,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面向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精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等政策。

二、相关政策

(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目前,我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要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设置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2020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参照执行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面向特定对象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连续任满3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201号)规定,配合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编制等部门面向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四)根据《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规定,中小学、卫生、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所有系列(专业)须将到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服务的业绩列入量化评价指标,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对于对基层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的提案,目前,我省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连续任满3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共青团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探索适合基层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招聘方式,并认真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基层事业单位的招聘渠道,切实保障基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同时,积极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鼓励引导专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充分激发专技人才服务基层、创新创业热情,推动乡村振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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