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1〕37号
省卫生健康委:
钟莉红、许云生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关于全面落实<关于补齐乡镇医疗人才短板,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督办意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持续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精神,2020年7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空间,强化待遇保障,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二、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规定,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规定,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规定,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激励机制。
三、对于提案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一)关于“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用人管理”的问题。一是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严格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基层服务年限关,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基层人员借调管理,严格借调程序,规范借调行为。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等计划,探索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遴选培养工作。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大学生到基层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加强人员管理和保障,将“三支一扶”队伍打造成扶贫帮困、支援基层建设发展的先锋力量。
(二)关于“完善配套制度,鼓励扎根基层”的问题。一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二是科学合理招聘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以下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3.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