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1〕33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释悟圣委员在湖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至2019年国务院多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由41%降至33.95%。特别是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下发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统一降至16%,同时调低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国家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的水平,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等相适应,是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的慎重决策。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降幅较大,政策普惠性强,有利于促进全国费率统一,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但客观上也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明显减收。2020年,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国家人社部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实施阶段性“免、减、缓”政策。由于国内国外疫情叠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较大困难。人社部又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至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6月底。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全年减收258亿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并对中小企业给予重点照顾。虽经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有所减弱。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等情况,如果再降低费率,基金减收幅度过大,可能影响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养老保险政策注重公平,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缴费政策,要逐步实现全国费率统一,不宜对部分企业单独降低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属国家事权。下一步,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人才引进问题
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海纳英才·智汇潇湘”主题活动,组织我省重点企业赴海内外开展引才工作。2020年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为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系列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1号)。去年8月,在省政府驻沪办的支持下,我们举办了湖南名企“入名校,揽英才”上海引才活动,以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为代表的40家重点新兴优势企业,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名校毕业生进行了供需对接,455人入场求职,其中本科生占比75%,硕士、博士生占比25%,至少有166人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引才活动,如在省政府主办的“港洽周”期间,将在深圳举办“2021年湘港澳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搭建好引才聚才的平台,引进各类中高层次人才来湘返湘,为推进我省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和“三高四新”战略落地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