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5号
省农业农村厅:
向安春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等措施,持续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相关政策
(一)出台《湖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在国家出台评价标准前,先行探索实践,2018年对农业系列申报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增设正高级职称,拓展了农业专技人才发展空间,打破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二是根据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农业系列职称分支专业。三是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认可取得执业兽医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具备相应职称。对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直接认可其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条件的,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直接申报参评。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一)关于“不断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问题。一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对农业系列申报评价标准进行再次修订。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探索在基层农业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数。
(二)关于“农业系统职称资格采取考取的方式,取消岗位限制”的问题。一是全省农业系列职称均是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除外)。农业系列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是重大的政策调整,我们要会同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农业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遵循科学分类评价、又不增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负担的原则再合理确定。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据了解,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是对标对表中央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我省也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但对优秀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放宽限制,如农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评审职数参评,博士后青年人才和扎根基层的博士可单列副高评审职数单独评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5日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