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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3-19 10:35

湘人社建函〔20214

省卫健委:

黄乐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扶持基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运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专业人才与公办医疗机构的专业人才同等对待,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相关政策

国家现行职称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未设置养老医护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卫生系列进行职称评审,或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职称评审方面。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是我省卫生专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要求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考试和评审。一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相关规定和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职称。二是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还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号)有关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方面。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我省于2008年起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养老医护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2019年,我厅出台的《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明确: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直接认可其具备初级、中级职称。截止2020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1.5万余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地促进了养老医护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三、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助推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二是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执业;三是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319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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