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19〕134号
肖汉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压实省直职能部门发展实体产业责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对不同产业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明确其发展实体经济责任,让其主动而为,同时进行评议考核”的问题
如您所言,经济发展的根基在实体、在产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四大创新、五大开放行动和芙蓉人才计划为抓手,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着力振兴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此,省委、省政府把贯彻落实发展实体经济责任的情况,作为评定省直有关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直单位绩效评估范围进行年度考核,由省人社厅(省绩效办)具体组织实施,以引导全省上下切实转变发展观念,集中精力谋产业、抓产业、兴产业,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作为省委、省政府的综合性考核,绩效评估主要从两个层面考核省直单位实体经济发展责任:一是考个性工作,就是对照各有关单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职责,以及每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等涉及实体经济发展的任务分工,逐一细化量化成绩效指标,层层分解、实时调度、定期督查、推动落实。二是考共性工作,重点考核各有关单位在优化产业项目建设环境,落实国、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按时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下大力气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年终时,省委、省政府根据省直单位考核得分排名,分类评出优秀、良好与合格等次,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兑现奖惩。同时,评估结果也一对一反馈给省直有关单位,要求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
二、关于您提到的“对省直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将是否有利于推动湖南相关产业发展作为考核指标”,并分三种情况考核奖励的问题
今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19〕1号),把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包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民营企业等涉及实体经济发展的九大板块3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部分解到了省直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把“发展生物医药、汽车、节能环保等比较优势产业”和“认真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6个方面政策举措”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多家省直有关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人社厅(省绩效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把这些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以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共性指标继续纳入2019年对相关单位的考核范围。考核方案和指标将于近期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印发省直各单位实施。
关于您提到的将指标“分为简单执行、参照省外做法执行和优于外省职能部门方案创新执行三种情况考核奖励”很有建设性。我们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积极向其他兄弟省市学习,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后,再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适时纳入对省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评估范围。
三、关于您提到的“建立主动沟通机制,并形成由相关产业的人大代表、企业家反向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省直职能部门工作予以考核”的问题
群众满意度一直是我们评价省直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前,省人社厅(省绩效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每年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开展民意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办事群众)对各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发展实体经济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按一定权重折算分数,计入各单位绩效评估总成绩。2018年,省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绩效评估考核机制进行了改革,决定不再把公众评价计入省直单位绩效评估结果,集中分值权重考核各单位工作实绩。您提出的这个建议很有建设性,我们将认真分析、深入研究,适时提出妥善可行的方案,为省委、省政府决策作参考。
今后,省人社厅(省绩效办)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直单位落实发展实体经济责任的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突出考核重点,切实发挥绩效评估导向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106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建议编号 |
第1963号 |
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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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标题 |
关于压实省直职能部门发展实体产业责任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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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类型 |
□A |
□B |
□C |
□D |
沟通联系的代表或委员姓名 |
肖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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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联系时间 |
4月10日、24日,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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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联系类型 |
□电话联系 |
□见面座谈 |
□走访调研 |
□其他形式 |
沟通联系详细情况 |
我办收到肖汉族代表提出的建议后,认真研究建议内容,于4月10日进行了前期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想法,明确了答复意见的基本方向,开始起草答复意见,并反复修改。4月24日,提出了答复意见(初稿),并与肖汉族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他要求,我们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答复意见报送至他的电子邮箱,等待审阅意见。5月10日,肖汉族代表反馈我处,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明确表示不再需要见面进行沟通。 |
承办处室: 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承办人: 袁江
注: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填写此表,会办单位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