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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9-09 18:07

湘人社建函〔2019129

高银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费纳入财政统发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启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实有乡镇1556个(其中行政区划单位1530个、非行政区划单位26),建站率达100%,已建成劳动保障服务场所面积11.32万平方米,共有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5077人(女性1801人)。其中有编制工作人数4341人,聘用人员736人;乡镇站专职工作人员4015人、兼职工作人员1062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1343人、31-503269人、51岁以上465人;文化层次:高中及中专1472人、大专以上学历3605人,取得劳动保障工作职业资格证1384人。

二、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编制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实行严格的限额制,每个乡镇党政机构不得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具体机构的名称、数额、职责分工等,可由市州统一规范,也可由县市区确定。为适应发展需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利、等工作应予加强,不能削弱。对此类工作,可单独设置党政机构或事业站所;未单设的,必须明确这些职责由谁承担。按此精神,市县在乡镇机构限额内单独或综合设置了负责劳动保障的机构。此外,为保持全省范围内同一类型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的大体平衡,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各地按一类乡镇行编37名左右,二类乡镇28名左右,三类乡镇21名左右,四类乡镇15名左右的幅度核定行政编制。同时,乡镇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总量,原则上与乡镇行政编制的比例不得高于1.21的比例核定。

对于您提出的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根据乡镇人口定编定岗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建议,鉴于目前我省乡镇均已在限额内顶格设置了机构,并按乡镇类别核定了行政事业编制,且乡镇工作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替代性、综合性特点,综合设置机构,统筹调配人员,一人多岗、一岗多能,既有责任分工、又可形成合力,才比较符合乡镇管理的实际。

三、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费问题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48号)文件精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财政要加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对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其他劳动保障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于加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等支出)给予必要支持。具体控制标准为:每个乡镇、社区每年不超过4万元,每个城市街道每年不超过3万元,县(市、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市()每年不超过15万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并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上述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14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农村就业和劳动力流动服务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116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建议编号

1564

提案编号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费纳入财政统发范畴的建议

办理结果类型

A

B

C

D

沟通联系的代表或委员姓名

高银生

沟通联系时间

20195657

沟通联系类型

电话联系

见面座谈

走访调研

其他形式

沟通联系详细情况

201956我们拨打高银生代表的电话无人接听,后来通过微信和高代表进行了沟通。经了解,高代表是祁东县河洲镇新屋岭村支部书记,也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近几年河洲镇的发展,乡镇劳务站职工工作比较忙,他所在的乡镇劳务站工作人员只有一名,近几年管理农村新农保、新农合、劳动就业,镇并村后自然村包居委会共18个,人口达4万人左右,这几项工作都是劳务站一个工作人员做,特别辛苦,希望省厅重视在基层劳务站的工作人员。

201957我们又进行了电话沟通,对省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讲解,高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承办处室:       省就业服务中心                承办人:    王国新             

注: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填写此表,会办单位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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