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19〕115号
刘爱萍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南洞庭湖芦苇场相关困难的建议》的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业升级及政策支持方面。省工信厅将积极支持芦苇企业转型发展,对芦苇产业转型升级和后续利用项目给予指导和支持。在产业政策方面,芦苇利用项目和生产企业需按照《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湘经信产业〔2018〕41 号)要求,严格落实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深入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省工信厅汇报协调。
二、关于社保金挂账和参保问题。我厅对您所反映的南洞庭湖芦苇场相关问题非常重视。4月中旬,我厅巡视员杨长永同志带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专门沅江进行了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和详细了解,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基本养老保险欠费与养老金预留挂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1号)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后,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养老保险欠费挂账和养老金预留挂账。特殊情况,必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当向省政府专题汇报,我厅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 号),对补缴办法和适应对象已经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对符合条件补建补缴的,可以按湘人社发〔2017〕103 号办理。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1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建议编号 |
1366 |
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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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标题 |
关于解决南洞庭湖芦苇场相关困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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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类型 |
☑A |
□B |
□C |
□D |
沟通联系的代表或委员姓名 |
刘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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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联系时间 |
5月5日、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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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联系类型 |
☑电话联系 |
□见面座谈 |
□走访调研 |
□其他形式 |
沟通联系详细情况 |
5月5日,将答复意见电子版发给刘代表; 5月6日,电话征求其意见,刘代表表示对答复意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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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职工养老保险处 承办人: 彭国春
注: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填写此表,会办单位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