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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9-09 17:25

湘人社建函〔2019106

李汇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岗位设置相对固定的岗位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我省中小学校现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学校的中级、高级岗位基本都已按照最高结构比例进行设置。县、乡按不同比例进行了设置。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目前我省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偏少的情况多数出现在城区,而农村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普遍偏多。高学历青年教师一般集聚在城镇学校和重点学校任教,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硕士毕业任教三年可直接初任为中级职称。但城镇学校和重点学校因为历史原因,中级岗位超岗严重,青年教师获得中级职称也要排队等候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教师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评聘,目前,国家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我省也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办法》,从政策层面调剂解决城镇教师不愿意到农村任教的弊端,积极推进城乡之间教师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但就改革情况看,此项政策效果不明显,目前仅有常德、益阳两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工作,且涉及教师较少。中青年教师宁愿排队等候,也不愿意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增加了晋升职称的难度。

二、关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县管校聘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14号)规定: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目前,我省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关于教师职称参考公务员职级并行的问题

教师职称能否参考公务员职级并行,属于国家对教师职称制度顶层设计的问题,权限不在省里。我们将在深入调研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向人社部、教育部反映您的建议。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省自2016年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至今已3年,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需要向国家人社部请示汇报,有些需要结合实际加以研究解决。按照工作安排,今年拟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调研,使出台的方案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

1.    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价办法。总结改革经验做

法,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我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分类修订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2.    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已晋职称特别是高级职

称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力度,在岗位聘任中实行人员能上能下。对在职称晋升后长期不思进取、工作懈怠、绩效不佳、群众反映大的部分老师,按规定给予解聘或低聘,腾出岗位聘用那些实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教师。

3.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7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75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建议编号

1250

提案编号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难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类型

A

B

C

D

沟通联系的代表或委员姓名

李汇芳代表

沟通联系时间

5657

沟通联系类型

电话联系

见面座谈

走访调研

其他形式

沟通联系详细情况

56将初步答复意见发至代表征求意见,57日代表回复满意。

承办处室: 专技处                            承办人:    游江            

注: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填写此表,会办单位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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