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18〕121号
单绪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深切关注。您的提案情况翔实,分析中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近年来,我省在职工解困脱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善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修订了《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制订了《关于做好化解我省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等政策,为切实维护困难职工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基础;二是省委、省政府将城镇困难家庭就业、住房、社保、医保、子女教育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市州和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较好地促进了城镇困难职工脱贫解困。三是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切实提高困难职工的收入水平。自1995年我省推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先后2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9%以上。2017年,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为1130-1580元/月。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按要求颁布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建立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四是切实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截至2017年底,我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420元/月、252元/月,实际分别达到443元/月、298元/月,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23%和46.3%;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为287元、149元,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10%和28.4%。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分两类地区,分别不低于480元/月和430元/月,争取通过三年的时间,我省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达到中部十省平均水平;五是加强了对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目前,我省医疗救助政策已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百岁老人及当地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同时也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的范围,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能切实得到救助;六是加大了对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去产能分流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困难职工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再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可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规定,享受每人800元至1600元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后续服务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困难职工,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七是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资助。
通过几年努力,我们在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城镇困难职工人数仍然较多、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偏低、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够、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高等等,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和措施。由于这些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非人社、教育、民政、工会、卫生等几个部门能予以全部解决,因此也恳请你们继续关心、支持和呼吁。
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力争更加全面有效地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指导企业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
二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履约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下一步将抓紧整合合民政医疗救助职能,完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实现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逐步将治疗性药品、适宜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高值药品支付办法,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 23号)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临时救助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建立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
五是加大对城市特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城市特困学生纳入同学段最高档次资助,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整合资助资源,进一步做好“金秋助学”,确保把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城市特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做实。
六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帮助劳动者学法、懂法,使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信在您的关心支持下,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将进一步改进与加强。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