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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96号提案的回复意见(湘人社提函〔2018〕119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39
  湘人社提函〔2018119

  尊敬的曾建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工作中社会保险相关情况的建议》(第089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注和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有关建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综合回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金转移支付问题

  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省级预算统筹,为确保基金征收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每年向市州下达目标任务,市州政府向所属县市区下达目标任务。市县在完成征缴目标任务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后,基金缺口由省级兜底;征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地区,由当地财政补足。2017年根据湘潭县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缺口情况,省拨付湘潭县9661万元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2018年,湘潭县在完成征缴收入目标任务和同级财政补助目标任务后,也将由省根据缺口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二、关于失业保险调剂金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02号)规定,结合湘潭县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已连续三年给予调剂金支持,分别是2015200万元、2016350万元、2017770万元,合计132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调剂金政策规定积极给予调剂,支持和帮助湘潭矿业集团解决破产工作中有关社会保险问题。

  三、关于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资金问题

  为做好我省去产能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我们将去产能失业人员纳入全省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积极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及时做好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政府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切实做好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被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提供创业服务,对重点对象(零就业家庭)中确实难以就业的可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等。与此同时,考虑到湘潭县去产能失业人员多,再就业工作压力大,在国家对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我们加大了对湘潭县就业补助资金转移的力度。2017年支付湘潭县就业补助资金2024万元,在全国对我省就业补助资金减少16.97%的情况,没有减少对湘潭县就业资金的转移支出,在2016年基础上,反而增加了132万元,确保湘潭县就业创业工作的需要。

  四、关于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湘潭矿业集团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87人,医疗生育保险欠费361万元,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应予以补缴。离退休人员预留医疗保险费1.71亿元,按照湘劳社工字〔2009103号《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应按规定预留,并及时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五、有关工伤保险预留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规定将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筹管理。

  再次衷心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827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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