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18〕117号
陈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关爱工作,助力新生代农民工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向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不断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截至2017年底,全省外出务工农民工达到1551万人,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1.24%,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鼓励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
为从户籍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关爱,鼓励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推进农民工享有就业地基本公共服务,省公安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一是构建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确定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4个方面10条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逐项落实。二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2016年1月1日起,在人口管理系统内全面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户籍人口统计方法,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三是放宽了农民工户口迁移政策。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省公安厅配套印发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对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核准机关、办理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在鼓励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方面,按照城市大小类别,明确了三类落户政策,减少落户限制。目前,我省的农民工落户政策已非常宽松,农民工如需在就业地落户,没有任何指标控制限制,没有职业、学历等门槛,也无需积分,只要满足湘公发〔2016〕18号文件中落户条件即可办理。四是推进农民工逐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印发了《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材料、受理审批程序、制作发放办法、持有人权益、省政府各部门职责以及违反居住证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将居住证“一证通”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综治考评,各市州政府均出台了贯彻落实“一证通”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将农民工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办理执照、计划生育等相关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惠民内容逐步纳入居住证管理。目前,我省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跨省异地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车辆异地落户等均与居住证挂钩。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畴、省卫生厅确定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目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等,都已在政策层面与居住证关联。
(二)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力度
省住建厅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重点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正在享受保障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共计19.6万户(人),其中公租房实物保障18.6万户(人),租赁补贴保障1万户(人)。当前,由于国家停止了公租房的新建计划,公租房没有新的房源,只能对新增的农民工保障对象进行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就学机会
省教育厅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先后出台了《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明确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可转入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2017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中专门提出了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计划,要求各地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2017年,全省共有68.3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与城镇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把返乡农民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部分。省农业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也把返乡农民工作为青年农场主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培养的重点。一是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把返乡农民工作为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创新培育机制、模式,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4万人。二是探索构建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全省已有109个县市区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培育对象53万人,认定、颁证新型职业农民5万多人。三是强化培训体系建设。我省把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广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宁乡县农广校等10所县级农广校示范校,建立了省农广校卫红粮食分校等一批产业分校;明确了一批实训基地,教育培训能力显著提升。四是出台落实扶持政策。各地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农业保险承险范围,提高职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在农技服务上,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上的实际问题;在融资扶持上,支持他们争取各类贴息创业贷款;在农业项目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五是创新培训模式。在培育方式上,实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固定课堂与流动课堂相结合,通过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教送训送技术下乡,就地就近教育培训农民,并强化跟踪服务;通过强强联合培训,采取专门培训机构和业务部门、涉农企业主动联姻,整合部门和企业的技术优势,为农民提供培训套餐服务;通过参与式、体验式培训,把培训班办到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实训基地,吸引更多的农民主动参与培训,指导农民进行现场操作。六是开发了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的湘农科教云平台。省农委与隆平高科联合开发了湘农科教云平台。该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咨询、在线学习、专家答疑、农技服务、产销对接、管理后台等服务,职业农民可以在线学习大量视频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培育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方案,农技专家可以在线互动答疑服务农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移动客户端更好地掌握培育工作动态,全程监控培育工作实施过程。2017年在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30个县市区开展线上培训示范,深受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欢迎。
(五)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省各级工会坚持党工共建,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和基层工会组织形式,坚持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明确每年新发展农民工会员目标任务,及时层层分解。建立健全农民工入会目标考核机制、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机制、工会会员普惠机制、入会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建会准入机制。狠抓重点领域,广泛发动建会抓住建筑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快递、家政服务、农业合作社等五大重点领域,抓住项目主管部门、工程施工行政方、工会负责人等建会工作的重要关键人员,通过树立工地标牌、开通微博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广泛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加强对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系统的动态管理,作好会员会籍的流转接收工作,力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措施实。把困难农民工纳入项目化帮扶、送温暖和困难救助的范围,全省各地组织实施的“双联”帮扶工作帮扶项目中,将农民工作为帮扶重点对象之一。仅2016年两节送温暖期间,全省慰问农民工42970户;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中,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6353人。
(六)保障农民工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不断完善农民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组织开展“图书漂流岛”平台服务,使农民工就近可读到自己喜爱的图书。创建“商圈党校(夜校)”平台。每季度定期为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农民工在省文化组织电影放映。鼓励支持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它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参与农民工志愿文件服务。作为我省文化品牌的“情系农民工·文艺送春风”慰问演出活动已连续举办了9年,每年“五一”劳动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省文化厅都以各种艺术形式举办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不定期的组织文艺晚会演出送到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和厂矿企业,丰富和活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下一步工作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从“扩就业、提素质、保权益、享服务”等方面,切实抓实抓好农民工工作,更加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
(一)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对现有房源进行整合调整,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经济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租赁补贴范围,最大限度的为农民工稳定就业提供住房保障。
(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三)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注重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民工中党、团组织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加大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力度, 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
(四)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面向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文化暖心点亮生活、关爱特殊群体”为主题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系列职工文体活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省就业局
联系电话:0731-84900146